一、防爆配電箱硐室專用電氣裝備的外殼不受電氣設備的外殼牌號不低于HT25-47灰鑄鐵制成的限制;
二、凈容積不大于0.01L的外殼可采用陶瓷材料制成;
三、凈容積不大于2.0L的外殼可采用塑料制成,但不容許在塑料外殼上制成堅固用螺庇(出線口除外);
四、隔爆絕緣套管不受上述第2條容積的限制;
五、塑料外殼須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制成,須能隨打擊試驗與熱穩(wěn)定試驗;
六、為包管塑料外殼正常工作時不聚積兇險靜電,應該按照GB1410《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系數(shù)和表面電阻系數(shù)試驗方法》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所測塑料表面的絕緣電阻值須不大于1*109Ω。
防爆配電箱外殼采用鋼板焊接成型,表面噴塑:
分主腔和接線腔,均采用隔爆型布局,內可選裝高分斷斷路器、交換接觸器、熱繼電器、控制按鈕、信號燈等元件,通過操作殼蓋上的手柄實現(xiàn)分合,動作性能可靠,并設有指導燈。防爆配電箱進出線采用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進出線口方向及里面元件可由用戶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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